育儿假,但愿全国推广!

  近日,宁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据了解,按照宁夏之前的规定,女职工的配偶在女性产假期间依法享有25天护理假,此次新条例又为夫妻双方增加了10天共同育儿假,这在国内尚属首创。在我看来,该项规定体现夫妻共同育儿的社会理念,有利于培育良好的家庭风尚,促进妇女权益保护和3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此外,为进一步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条例还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0至3周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规定女职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为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便利。


  育儿假,照顾父母假,都应该全国强制推行。像我在外省工作,父母在革命老区农村,80岁了,回去一趟太难了。希望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落实……


  作者 | 顺德城市网网友“流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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