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存侥幸!顺德区交通运输局利剑所指,依法打击超重运输行为

超限超载货车堪称“马路杀手”,尤其是“百吨王”这样的“巨无霸”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近日,高明综合执法支队报料称顺德伦教辖区某液化石油气企业属下一运输车辆为2轴厢式卡车被该执法支队路检所查,限重4吨,被查获时重量7.67吨,超重3.67吨,超重近1倍


据悉,当天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顺德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顺德综合执法支队”)接到报料后,火速出击,直抵涉嫌违法装载的源头企业开展溯源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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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该石油气企业对其为属下运输车辆超限配货后,当车辆行驶至高明区时被交通综合执法人员查获。车辆超限运输及企业超限配货两个违法行为均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前者由高明综合执法支队作出处罚,后者则由顺德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对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处罚决定。


为免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顺德综合执法支队倒查期间就地约谈该企业的负责人,强调企业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并全面细致检查了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指出了在检查中发现培训资料中存在造假嫌疑的问题及限期责令整改。


值得强调的是,危险货物运输是交通执法的重点盯防领域,打击超限超载及源头违法装载更是顺德乃至佛山交通执法的利剑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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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港口、码头、工厂、矿山、商业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不得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许可。


顺德交通执法部门提醒货运(特别是危运)企业莫要抱侥幸之念赴自毁之路,敬畏法律就是手持“护身符”,安全至上方可行稳致远。


编辑:左翠银

来源:顺德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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