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顺德教师,2022年第一批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申报启动啦!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人才强区战略,根据《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办法》(顺教〔2017〕55 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启动2022年第一批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办理对象
在我区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在岗,含行政岗位),达到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标准的,均可申报。
●分类条件
我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分为六大类别,分类条件详见《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办法》

扫码查看《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办法》
●申报时间
2022年3月9日—3月19日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
3月9日9:00—3月19日17:30
(注意:3月9日17:30为初次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非审核结束时间)
●申报流程
按“网上申报—初审—复审—公示—核准发文”的流程推进确认申报工作,详见《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申报指南》。经区教育局发文确认为高层次教育人才的人员,在我区工作服务期间达到更高层级条件的,可按政策条款进行升级申报,具体流程与初次申报相同。
●其他
(一)申报系统开放后,“认定”与“评定”两种确认形式均可线上提交。本批次申报只受理确认形式为“认定”的申请记录;对于申报形式为“评定”的人员,评定工作将于后期统筹开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初审完成后,将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请届时留意相关通知。

●申请流程
1、认定(可提交政策条款相关材料)
1.申报人登陆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人才中心”)网站(sdrc.shunde.gov.cn),在首页业务栏点击“人才服务”—“教育人才确认”—“网上申报入口”,注册并登录后,在个人账户页面依次点击“人才服务”—“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高层次教育人才申报”,填写《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然后下载并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在《申请表》上个人签名、用人单位核实申报材料并在《申请表》上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之后把已签名盖章的《申请表》扫描为电子图片,连同其他相关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上传到系统,并务必点击“确认申报”按钮发起申报。
2.网上申报完成后,区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申报人登录个人账户后,可依次点击“人才服务”—“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审批情况”,留意审批结果。
3.初审通过后,用人单位将《申请表》一式三份原件及相关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复印件的每一页务必有用人单位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若《社保缴费证明》提供的是原件,也需要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送到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确认无误的由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在《申请表》上盖章。
4.经镇(街道)教育办公室确认后的纸质申报材料交至区人才中心进行复审,区属学校或区属教育单位请直接将纸质申报材料交至区人才中心复审(资料可邮寄,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97号,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接收人:人才中心6、7号窗口;联系电话:0757-22238817)。对于复审通过者,区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在其《申请表》上盖章。
5.区人才中心将复审合格材料提交至区教育局盖章确认,并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或异议不成立的,提交至区教育局发文核准。
2、评定(未能提供政策条款相应材料)
1. 申报人登陆区人才中心网站(sdrc.shunde.gov.cn),在首页业务栏点击“人才服务”—“教育人才确认”—“网上申报入口”,注册并登录后,在个人账户页面依次点击“人才服务”—“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高层次教育人才申报”,填写《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然后下载并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在《申请表》上个人签名、用人单位核实申报材料并在《申请表》上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之后把已签名盖章的《申请表》扫描为电子图片,连同其他相关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上传到系统,并务必点击“确认申报”按钮发起申报。
2.网上申报完成后,将组织评委会开展评定工作,审查能证明申报人学历(学位)、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评定条件,评定工作完成后确定通过的候选人。申报人可登录个人账户,依次点击“人才服务”—“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审批情况”,留意评定结果。(申报系统开放后,“认定”与“评定”两种确认形式均可线上提交。本批次申报只受理确认形式为“认定”的申请记录;对于申报形式为“评定”的人员,评定工作将于后期统筹开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评定通过后,用人单位将《申请表》一式三份原件及相关申报材料复印件(复印件每一页务必有用人单位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若《社保缴费证明》提供的是原件,也需要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送到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确认无误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在《申请表》上盖章。
4.经镇(街道)教育办公室确认后的纸质申报材料交至区人才中心进行复审,区属学校或区属教育单位请直接将纸质申报材料交至区人才中心复审。(资料可邮寄,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国泰南路97号,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接收人:人才中心6、7号窗口;联系电话:0757-22238817)。对于复审通过者,区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在其《申请表》上盖章。
5.区人才中心将复审合格材料提交至区教育局盖章确认,并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或异议不成立的,提交至区教育局发文核准。
●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人签名、用人单位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3.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4.若填报了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请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
5.在我区就业的,提交与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6.属我区柔性引进,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柔性引进协议(协议须明确申请人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当年累计不少于66个工作日)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7.教师资格证。(外籍人士除外,由区人才中心核查外籍人士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8.现在我区购买社保的缴费证明(《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至少显示参保记录至申报时的上一个月)。申请人在我区参保期间,若参保单位名称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单位不一致,请补充提供相关的情况说明书(说明书上要加盖聘用(劳动)合同中用工单位的公章,模板可在人才中心网站“人才服务”—“教育人才确认”下载获取)。
另外,若申请人不在我区购买社保但在我区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请提供现在我区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纳税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税款所属期至少显示至申报时的上一个月)。
9.提交符合《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办法》各类资格条件的证书、聘书,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或奖项、称号申报材料,或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国内全日制学历作为确认资格条件的,还需一并提供学信网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另外,外语申报材料请提交发证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10.第五类人才符合“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才”的,需同时提交自申请之日起前溯三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在教育系统工作)及社保证明。
●温馨提示:
申报系统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申报过程中如遇到困难,欢迎关注“顺德人才”微信号或致电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
0757-22238817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编辑:楚仪
来源:顺德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