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报名!顺德2020年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出炉!


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顺德区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


  根据《佛山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佛教招〔2020〕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顺德区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意见建议的,请迳向区招生办公室反映。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2020年3月12日

    

顺德区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佛山市 2020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现就我区2020 年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区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途径,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市、区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二、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负责编制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负责实施执行,公办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同步编制、一次核定、统一公布。


  为适应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率先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打造南方教育高地,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有序分流,巩固提高初中毕业生报考率。继续优化中职招生的专业类型和录取批次,加强分类招生指导,完善招生计划、招生章程的审核公示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具体的招生计划类别和招生人数,区招生办将另行下达。


(一)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1.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


  佛山市第一中学100%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其中50%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全市五区,具体实施办法由佛山市教育局制定,分配方案由我区另行制定公布。


  顺德区第一中学、李兆基中学等8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余6所为非顺德区的招生学校,具体名单由佛山市教育局公布),除指标生面向本区招生外,其余计划(含普通生、体育艺术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


  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乐从中学、罗定邦中学、容山中学等18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余13所为非顺德区的招生学校,具体名单由佛山市教育局公布)20%的普通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顺德区实验中学部分艺术特长生(音乐、美术)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由市统一公布。

 

  广东顺德德胜学校、广东实验中学顺德学校的公费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顺德一中实验学校等民办学校部分民办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具体学校由市教育局审核确定。


  2.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规定,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省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省市“双精准”立项建设专业、省重点专业、中职特色专业(园林技术、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会展服务与管理、护理、学前教育、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等)、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将按照市的比例要求面向全市招生。


  具体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由市、区教育局另行下达。


(二)顺德区第一中学、李兆基中学面向全区招收指标生计划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顺德区第一中学、李兆基中学安排 50%的普通生计划面向全区招收指标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 15 分以内,投档规则与普通生投档规— 4 —则保持一致,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自动收回,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普通生计划面向全市投档录取。


(三)面向本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招生计划


  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乐从中学、罗定邦中学、容山中学等 5 所普通高中 80%的普通生计划面向区内招生。


  顺德区实验中学(除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外)、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除武术特长生外)、北滘中学、莘村中学、青云中学、龙江中学、杏坛中学、均安中学等 10所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全部面向全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类别含以下几类:


  1.面向全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创新班、实验班计划


  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容山中学、乐从中学 5 所学校开设的创新班、实验班招生计划,单独设置招生层次面向全区招生。


  2.面向全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特色项目及体育特长生、体育艺术专业生计划


  对全区范围内招收特色项目(指港澳台生、传媒生)、体育生(含专业生和特长生)、艺术专业生(含美术、音乐、舞蹈、书法、摄影)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注重办学条件,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原则上,达到一定规模的特色项目、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须列入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学校要将招生章程、方案报送区教育局审批,核准后由区招生办纳入中考系统管理。各招生类别说明如下:


  (1)华侨中学、北滘中学 “港澳台生”,伦教中学、莘村中学“传媒生”等特色项目招生计划面向全区单独层次招生。


  (2)体育类招生分为体育专业生和体育特长生两类。体育专业生是有志于将来报考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体育特长生是指具有体育竞技特长的学生。


  具体学校含:顺德区实验中学、莘村中学和均安中学(共3所学校)的体育专业生;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杏坛中学和均安中学(共 10 所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具体项目由学校自定),均面向全区单独层次招生。


  (3)艺术类专业生是指将来报考普通高考艺术类的学生。


  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青云中学、杏坛中学和均安中学(共11所学校)的艺术专业生(具体项目由学校自定),面向全区单独层次招生。


  划线录取时,面向全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特色项目及体育特长生、体育艺术专业生计划未完成的部分自动收回,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普通生计划安排在第二批第三层次面向全区投档录取。


  3.面向全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借读生班”计划


  根据我区实际,在公平公正原则下,顺德区实验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青云中学、龙江中学、杏坛中学、均安中学等 10 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安排不超过 7%的计划面向全区招收普通借读生,单独设置招生层次。


  4.面向全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计划


  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容山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青云中学、乐从中学、龙江中学、杏坛中学和均安中学(共 15 所学校)的大部分普通生计划(除创新班、特色项目、体艺专业生<特长生>、普通借读生的计划外),单独设置招生层次面向全区招生。


  (四)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补录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学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经市、区教育局审定后,全部纳入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统一上报计划、统一安排招生层次、统一划线录取。划线录取后,民办普通高中如未完成相关批次招生计划的,可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在核定公布的总招生计划内申报补录计划。由区、市招生办分批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公布补录计划,经批准补录的民办高中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面向尚未被录取的考生统一征集志愿。


  (五)面向全区招生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除按市规定纳入全市招生的计划外,剩余的招生计划全部面向全区招生。


  (六)招生班额控制


  1.公办普通高中(区实验中学除外):按每班 50 人执行。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每班 50 人执行,实际班额结合各专业建设和招生情况由学校综合确认。


  3.民办普通高中:以每班不超过 50 人为原则,自行拟定班额标准。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等八个学科。文化科考试实行广东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1.各科目考试时长: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各90分钟(其中,英语科含听力考试约20分钟),物理、历史各80分钟,道德与法治、化学各60分钟。


  2.各科目卷面分值: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满分各为 120分(其中,语文附加题得分记入总分,但全卷得分不得超过120分;英语科含听力考试3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四科卷面满分各为100分。各科目均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


  3.中考文化科满分660分,体育科满分60分,两项合计为中考满分72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按卷面分值计入中考总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各按卷面分值的50%折算计入中考总分(卷面分值乘以0.5,再四舍五入取整数)。


  4.考试时间。


  5.体育科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监督下,由区教育局按省、市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佛教招〔2019〕28号)。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免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成绩按满分 60 分折算计入中考总分(卷面分值乘以 0.6,再四舍五入取整数)。


  6.凡报考顺德一中、李兆基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的体育特长生、顺德区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的艺术特长生或其它区外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科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公布。顺德一中、李兆基中学等 9 所学校(指提前批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参加全市术科考试后,由市招生办划定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线,艺术特长生不再组织学校单考,体育特长生可由各招生学校对已达资格线的考生进行专项测试(校考),确定初选入围名单,经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后,报市招生办公示、备案。


  7.凡报考面向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特色项目(港澳台生和传媒生)及体育特长生、体育艺术专业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科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必须参加由区统一组织的各项目术科考试或招生学校所组织的资格审核,具体招生方案另行通知。


  (二)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工作,由区教育局按照市的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要求,2021年实施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全市统一考试,但不纳入中考录取总分。


  (三)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实验操作(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管理,电教站制定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考生参加操作考试成绩折算成相应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 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为A级,良好为B级,达标为C级,缺考、考试不达标或没有参加过操作考试的为D级。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记入考生档案,但不与录取挂钩。以后逐步探索把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录入。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


  (一)综合性评语。即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二)评价等级。分为A、B、C、D 四级,学校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全区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区属初中学校、各镇(街道)教育局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与中考招生有关的“报考指南、招生简章及报考指引”等资料由市或区招生办统一编印,各学校负责将各类报考指导资料在填报志愿前分发到每位中考考生手中。考生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和招生章程(如办学定位、学校性质、收费标准等),以及各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规定(如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和范围等),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公办、民办学校填报志愿都须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同步统一填报;报名数据和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录取批次设置和录取标准确定


 (一)录取批次设置


  1.提前批: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等9所学校的普通生、指标生,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生以及体育艺术特长生。


  2.第一批:顺德区实验中学等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容山中学、乐从中学等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招生总计划的 20%),顺德德胜学校、广东实验中学顺德学校等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3.第二批: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普通生、民办生、特色项目、体育特长生、体育艺术专业生及普通借读生班),分四个层次:


  (1)第一层次:华侨中学、北滘中学的港澳台生;伦教中学、莘村中学的传媒生;顺德区实验中学、莘村中学、均安中学的体育专业生;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青云中学、杏坛中学、均安中学的艺术类专业生;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杏坛中学、均安中学的体育特长生;面向全区招生,户籍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均可填报(必须符合港澳台生、传媒生、体育特长生、体育艺术专业生的报考条件,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第二层次: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容山中学、乐从中学的创新班、实验班,面向全区招生,户籍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均可填报。


  (3)第三层次: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容山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青云中学、乐从中学、龙江中学、杏坛中学、均安中学的普通生,仅限户籍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填报;顺德德胜学校、顺德一中实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顺德学校、广东碧桂园学校的民办生,面向全区招生,户籍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均可填报。


  (4)第四层次:顺德区实验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青云中学、龙江中学、杏坛中学、均安中学的普通借读生班。面向全区招生,仅限普通借读生填报。


  4.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专业;省市“双精准”立项建设专业、省重点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对接产业需求急缺专业(具体学校和专业另行公布)。


  5.第四批: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顺德体校,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区内职业技术学校国家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省市重点建设专业,省市双精准专业、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专业、特色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区技工学校、顺德体校(仅限顺德体校学籍的初中毕业生报考)。


  第二层次:区内中职学校其它专业。


  第三层次: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计划以市教育局下发为准)。


(二)录取标准确定


  1.提前批(含指标生)、第一批、第三批学校录取标准由佛山市招生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第二批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


  区招生办按第二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普通生(第二至第四层次)总计划数的排位分数,以 1:1 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普通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然后根据考生志愿及层次顺序依次投档录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具体做法是:


  (1)按各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 1:1 为比例划定该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在各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 进行投档;


  (3)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4)若招生学校在该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以每 5 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直至降至普通高中普通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公办普通高中特色项目、体育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普通高中普通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适度下调,最终下调幅度由区教育局决定。


  (5)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先比较是否符合优先录取政策,再①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学生;②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③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④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3.第四批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


  参照第二批学校录取标准确定,但不设定本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七、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中考的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等工作,全部在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并实行分批次录取,确保中考工作的指挥调度、信息发布、数据查询、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管理等效率不断提高。


  (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禁擅自调整考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不得招收已被本区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已被本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体育网点校(与区文化体育局共建)需要特招的特长生,需要在中考前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任何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未经区招生办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


  (三)公办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等择优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按志愿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凡属录取后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当年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处理。学校根据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四)完善公办民办高中同步招生机制。公办民办高中各类计划招生统一纳入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合理设置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规定时间内完成各批次录取。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市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的缺额部分由区统一组织补录。补录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统一公开补录计划,统一公开补录标准,统一公开补录程序,统一公布补录结果。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执行。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缺额部分由区、市分批统一组织补录。


  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名册应盖章签名后报区招生办审批,并于9月15日前由区上报市招生办备案。如发现存在二次录取或超计划录取的学校将进行全区通报,取消年度的评先评优,并且扣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学籍审核部门依据区招生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建档,名册以外的名单不予受理。


  (六)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附件 2)。


  (七)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的有关规定,为与我省异地高考方案衔接,经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 3 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阶段 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与本区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同时,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11 号)规定,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 3),也与本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政策性借读生政策设置过渡期类(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适龄子女),适用于2020至202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2023年起停止执行。


  经区、镇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普通借读生,只允许报考普通高中的创新班、实验班、特色项目及体育艺术特长生(面向区招生部分)、普通借读生班、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三二分段专业除外)。往届生及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八)在招生期间(2020年9月1日前),随父母工作调动,户籍新迁入、无参加我区中考的外地考生,需要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须持原地市级中考档案材料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考成绩单、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户口簿及家长单位证明到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区招生办根据学位情况作统筹安排。


  (九)根据《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全市残疾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措施的通知》(佛教招〔2016〕17 号),区招生办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镇(街道)实际,提供相应的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十)完善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自主,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的需要。今年,顺德一中作为我市“卓越高中创建学校”之一,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勒流中学自2019年起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探索开展武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各试点学校必须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方案需突出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考查,报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所有参加试点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考试,其中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所填报中考志愿自动失效,不参加中考录取。相关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八、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主权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优先录取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凡是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对本区中考落榜考生,有愿望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有缺额的,可实行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缺额补录时间安排在全区常规录取之后至开学之前,具体补录办法另行制定。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满足我区高中阶段考生入学需求的前提下,扩大招生范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完成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面向市内外自主招生。


  (二)根据实际情况参加“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以及对口帮扶生源地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具体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指导制定。同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面向和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这类人员持初、高中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接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理报名。招生学校应根据《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经招生学校专业面试和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直接注册入学。


  (三)依照省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要求安排中职招生计划。各中职学校需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采取调整规划、加快项目建设、落实经费保障等有力措施,大力增加职业教育学位资源供给。


  (四)加强佛山市中考管理系统和广东省中招服务平台的衔接,市教育局在第四批录取后将相关数据统一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各中等职业学校转为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后续操作(含考生数据整理、录入新生信息、新生注册、打印录取名册等)。


  (五)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凭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凡需报省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生部门统一审核,按省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九、相关要求


  (一)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镇(街道)教育局及有关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依法治招、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办人民满意的中考。


  (二)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1.各镇(街道)教育局及初中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2.各镇(街道)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有关招生考试信息,及时为考生和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各镇(街道)教育局及初中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做好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事态扩大及产生不良后果。


  (三)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镇(街道)教育局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能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得对学校的考试成绩排队。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炒作升学率和中考“状元”。各初级中学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中考复习资料,搞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2.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镇(街道)教育局和考点(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加强试卷存放场所和接触试题人员的管理,在运输、保管、领取、使用等各环节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3.加强考点统筹、规划和建设工作。各镇(街道)教育局负责做好辖区内中考考点的规划、建设和统筹管理工作。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点学校应该高度重视,多方面加强考点建设和管理力度,一方面加大考点硬件设施的投入,配备足够的人员、保证各项考点经费的开支,另一方面需不断强化考务培训的规范操作,有效杜绝考务事故的发生。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高标准高要求地建设中考考点,为创建安全、高效的中考工作保驾护航。


  4.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点管理。各镇(街道)教育局要加大对中考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点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点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镇(街道)教育局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5.进一步增强考试招生保障能力。各镇街教育局要继续加强考点统筹规划和建设,按市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各科目考试考点建设(含计算机辅助考点),及时做好新增考点建设或原有考点改造的预算和立项工作;加快推进考点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和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建设。


  6.积极配合市招生办的统一安排,试行全面清理招生入学证明事项,对满足跨部门数据共享联审核验的事项,取消或减少要求家长和学生提供证明材料。


  7.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8.巩固并深化招生考试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成果。各镇(街道)教育局、初中学校及高中招生学校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


  (四)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招生考试部门要大力加强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工作日程推进有关工作。民办学校必须严格自律,杜绝提前注册、收费、超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对于罔顾招生工作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监察监督工作力度


  各镇(街道)教育局、有关学校要按照深入推进“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继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制度”、“六公开”、“六不准”、“六监督”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四制度”即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有关考生的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六监督”即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试和录取的全程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招生学校的监督。通过严谨、有效的监督,促进管理工作的强化、细化,使“确保考试安全,维护公平公正,稳步推进改革”三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1.佛山市2020年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2.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3.佛山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一览表


附件 1


微信图片_20200313170456.jpg


附件 2

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应届毕业生在原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投档录取。


  一、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 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 5 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 30 分投档录取。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 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 5 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及现役“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现役军人的子女,加 20 分投档录取(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军分区、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二、公安烈士子女加 20 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 10 分录取(须向市公安局政治处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三、户籍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 10 分投档录取(须由区级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凭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材料确认)。


  四、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学生加 5 分投档录取(华侨相关加分须有区级以上侨务证明;台湾学生须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区招生办申请,区教育部门、台湾事务部门联合审核)。


  五、对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加 5 分投档录取(须有区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


  六、对父母中一方持有部队颁发的退役证件(且具有佛山市户籍),经户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并已获得报考资格的应届参加我市中考的复退军人子女,在投档过程“总分相同比较”时优先比较“复退军人子女”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加分且分值最高一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1.jpg

2.jpg

3.jpg

来源:顺德区教育局


扫码下载

知识产权及侵权行为声明:

未经顺德+APP应用平台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APP应用平台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顺德+APP应用平台相关内容。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APP应用平台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若发现顺德+APP应用平台有内容侵权行为,请联系平台进行删除处理。

关联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