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佛山教基〔2023〕7号)、《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顺教〔2023〕29号)等文件精神和顺德区教育局2023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并在全国学籍系统已作毕业处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一)实行全镇大学区与分片学区招生相结合,其中龙江外国语学校面向全镇大学区招生,丰华初级中学、龙山初级中学、里海学校(初中部)面向对应学区招生。
(二)在完成龙江镇户籍生和学籍生招生后,仍有剩余学位可招收符合条件的借读生,招收借读生由镇教育办统筹安排。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四、生源界定
(一)户籍生:指具有龙江镇户籍的适龄学生
(二)符合政策性借读类学生
1.高层次人才子女:是指符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顺府办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子女。
2.优教服务对象子女:是指上级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
3.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受理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入学的通知》(顺科发〔2023〕23号)文件,每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可推荐1名工作人员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入学,申请入读的年级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初中一年级)。
4.政策性借读生: 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11 号)文件所规定条件之一的非户籍适龄学生可申请认定为政策性借读生。
(三)普通借读生
普通借读生:是指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新市民适龄随迁子女,如有最新调整按最新文件为准。
五、报名办法
(一)在龙江镇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1.各小学组织本校毕业生办理报名手续,统一填写《龙江镇初中一年级学生信息登记表》(附件1)。各小学负责审核毕业生的报名资格,以确保登记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登记表的信息需家长签名确认。
2.报名资料: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提供学生和父母的户口簿。查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一份;正面复印户主页、学生页;底面(背面)复印学生父亲页、学生母亲页。学生的父母因各种原因丧失监护权的,应提供其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龙江镇以外学校就读的龙江户籍生和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借读生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23年4月25 日至4月28日,到居住地对应初中【丰华初级中学、龙山初级中学、里海学校(初中部)】办理登记手续。
2.户籍生报名资料:携带毕业学校盖章的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籍信息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明及《龙江镇初中一年级学生信息登记表》(附件1)。
3.政策性借读生报名资料:
(1)政策性直招学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提供学生和父母的户口簿。查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一份;正面复印户主页、学生页;底面(背面)复印学生父亲页、学生母亲页。政策性直招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出具,并向教育办提供名单。
(2)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只需提交《龙江镇初中一年级学生信息登记表》和户口本材料。
(3)政策性借读生。除提交《龙江镇初中一年级学生信息登记表》和户口本材料外,还需提交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六、录取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和优教服务对象子女。根据上级文件和教育优待政策,由学生自主报名,学校直接录取。
(二)全镇大学区招生。龙江外国语学校面向龙江镇户籍生和学籍生招生,采取先由学生自主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三)分片区招生。丰华初级中学、龙山初级中学、里海学校(初中部)分片招生,当片区学位无法满足本学区学位需求时,由镇教育办按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录取顺序统筹安排。
七、日程安排
(一)学生自主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日-28日完成。
(二)学校审核资料、录入信息时间:2023年5月6日前完成。
(三)镇教育办审核资料:2023年5月19日前完成。
(四)各学校录取结果公布:2023年5月26日。
(五)各学校组织入学注册:2023年6月1日-4日。(以学校通知为准)
说明:如因上级招生政策等原因需对招生日程作调整的,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学区划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仅限当年有效。学区划分会因规划布局、新建学校、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调整,请勿将学区作为购房或迁户的依据。
(二)在读初中一年级学生的不得重新报读。根据国家学籍制度,重新报读无法取得学籍,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对出具假证件、假证明的,经查实,取消该毕业生的原分配学位,并由当事人及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 本方案未涉及的内容,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意见为准。
(五)凡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可本招生方案。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龙江镇教育办公室。
九、招生咨询电话
龙江外国语学校:28088358
龙江丰华初级中学:23881623
龙江龙山初级中学:23880806
龙江里海学校(初中部):23370160
龙江镇教育办公办室:23363406/23888721
附件
1.龙江镇初中一年级学生信息登记表
2.龙江镇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证明材料一览表
3.招生户口簿复印规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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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妮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