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没钱交租?可以申领这项补贴!

好消息来啦!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针对本市户籍中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支持;对多类新市民申请补贴条件放宽,社保缴纳条件放宽至仅需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费满6个月!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申领租房补贴缓解经济压力啦!


1、申领对象


(1)新增规定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可以独立申请。


(2)新市民中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将社保缴纳条件放宽至仅需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费满6个月,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3)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户籍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在佛山工作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实施的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形成互补。


注意:增加规定“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具体由各区根据辖区情况自行确定”。


2、申领流程


(1)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按照其承租住房所在区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凭证等材料,向指定受理机构提交租赁补贴申请。


(2)经审核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指定时间内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租赁补贴从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按月补助、按月或季度发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该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


(3)租赁补贴协议期满,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仍有住房保障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协议期满前提前3个月向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续签;若在前述规定期限后才提交续签申请,按新的申请办理。


3、申请条件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补贴的,每个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当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告失踪等)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也可以独立申请。


《实施意见》对前两款内容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有本市户籍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在本市租赁住房,申请租赁补贴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下列情况除外:


1.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市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子女户籍因就学迁出本市且尚未毕业,或毕业后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市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配偶或子女户籍因服兵役迁出本市的,服役期间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其承租住房所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新市民家庭或个人在本市租赁住房,申请租赁补贴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稳定就业,申请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为本市个体工商户且申请时未注销登记或未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申请人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共同申请人也需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市长期居住的佐证材料;


(三)申请人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或者5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四)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其承租住房所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新市民不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受理时应当将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信息进行登记。


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上述第(三)项条件仅需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市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


(一)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


(二)申请人在本市稳定就业,申请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申请人个人可支配收入低于其承租住房所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4、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计算方式为:月租赁补贴=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其中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一)根据保障人数的不同,保障面积对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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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本市范围内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权属的住房,含自建住房,但该住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除外;


2.已办理网上签约或预告登记的住宅类商品房屋;


3.其他已实际取得的住房。



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等,按以下标准分档发放租赁补贴:


2.png


1、补贴标准由各区结合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自行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2、新市民家庭或个人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领取租赁补贴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时间累计计算),具体期限由各区自行决定。


3、申请人每月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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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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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12345

编辑:刘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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