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万利的“商机”
非法套现,最终“套住”自己
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退缴部分违法所得,故对8名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两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法官说法
顺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张伟民:
近年来,移动支付已成为当前社会的主流支付方式,通过二维码进行信用卡套现的违法行为属于一种新型的非法经营罪形式。本案中谭某等人利用商户收款二维码,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现金,扰乱了金融监管秩序和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商家面对手续费等利诱时,要果断拒绝,切勿为了蝇头小利,随意将自己的商户二维码出借他人用于收转资金,避免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