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家网店连遭“侵权敲诈”,顺德法院判了!

基本案情


蔡某频繁在抖音平台上投诉多个商家销售的商品图片侵犯了自己的版权,要求抖音对这些商家的商品进行下架处理。为了提高投诉的成功率,蔡某伪造多份著作权登记证书,虚构自己是商品图片的版权所有人。



通过利用平台规则,商家的商品销售链接被投诉下架后,蔡某便联系被投诉的商家,进一步要挟商家支付授权费用。商家为让投诉及时撤销,使商品尽快恢复销售,减少经济损失,往往选择向蔡某支付费用。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蔡某共敲诈勒索21个商家,金额累计3万余元。


法院审理



顺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知识产权权利人身份,多次向电商平台虚假投诉商家侵犯知识产权,利用平台接到投诉后不作实体审查直接将产品链接下架的处理方式,导致被害人遭受损失,产生恐惧心理,并胁迫被害人交付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后,顺德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蔡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和悔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退缴违法所得给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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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张亚茹:

平台经济是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一直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压力。被告人蔡某利用电商平台对知识产权投诉未作实体审查,虚构知识产权权利人身份,投诉平台商家侵权,待平台将被投诉侵权商品下架后,又伪造作品登记证书,借帮助被投诉商家申诉为由敲诈财物,侵害多方权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作为平台商家,经营时应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上架商品前,确保商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清晰,避免销售侵权商品;采购商品时从正规渠道采购,确保商品来源的合法性。此外应定期对商品进行自查,确保商品信息真实、准确,避免被有心人利用。若遇到欺诈行为,应保持冷静并拒绝敲诈,第一时间保留证据以便维权,必要时,可向平台和相关机构求助。


作为电商平台,应完善平台的法律监管体系、投诉和处理等机制,同时通过平台公告、宣传栏等方式,向消费者普及知识产权、消费维权等知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保护品牌方和消费者的权益。


编辑:覃海妮

来源:顺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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