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从市场监管所对某住宅小区内的两台在用电梯进行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负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公司存在维保超时、维保记录不规范等问题,乐从市场监管所依法对涉事公司进行立案处理。
经调查核实,该住宅小区内的两台电梯近期维保日期是2024年3月3日、3月18日、4月6日和4月21日,其中3月18日和4月6日间隔时间为18天,超过了15日的维保间隔要求,且存在在此期间的维保记录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签字确认,维保记录未记录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本》上等问题。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电梯的平稳运行和使用寿命不仅与日常的使用习惯有关,还和电梯维保情况密切相关,按时按规按质按量对电梯进行维保能够及时有效发现解决问题,延长电梯使用寿命,预防电梯事故,保障电梯正常安全运行。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对电梯维保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护保养质量,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为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2024年上半年,乐从市监所出动399人次,累计检查电梯使用单位133家,检查在用电梯233台,处理电梯投诉155宗,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0份,所有隐患均已完成整改。在此也提醒电梯维保公司和使用单位加强自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编辑:贞华
通讯员:陈楚渝